本网讯 (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刘涛) 2月4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全市各类工矿商贸企业(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外)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省政府明确的2月13日24时。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返工潮、复工潮疫情防控,并制定相应方案。
复工复产前,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配齐检测和防护用品,突出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疫情结束前不得组织聚餐等集体活动;强化教育培训,以网络教学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防控措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隐患排查,非煤矿山企业还必须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申请复工复产验收报告。
市安委办表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违法的将及时立案处罚;对疫情防控、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此外,应城地下石膏矿山和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复工复产,必须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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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