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要求,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或楼栋,实行全封闭管理,1月31日,市高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出台“楼栋隔离封闭管理十二条”,细化住宅疫区管理工作。
一、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小区出入口设卡限行,严控车辆人员出入,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闭单元或楼栋、小区等,出入通道全部封闭。封闭措施应当人性化,预留生活物资传递口,保留消防、生命通道。
三、封闭管理对象按照《市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居家医学观察指引>的通知》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四、住宅疫区楼栋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
五、在居民小区和楼栋单元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封闭管理的通告,明确起止时间,并进行宣传,不得涉及个人隐私。
六、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病毒的危害、防护知识技能,帮助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居民小区及楼栋公共区域(包括电梯)每日至少消毒一次。封闭管理的楼栋每日至少消毒两次,指导楼栋所有家庭每日至少自行消毒一次。
八、安排专人对封闭楼栋或单元家庭进行包保,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每日早晚2次自测自报体温,并登记报告。封闭管理期间,住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及时与社区联系,按照预检分诊方案检查治疗。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重新计算封闭管理起止时间。
九、建立封闭管理住户微信群,安排专人每日定时收集封闭楼栋所有家庭的生活物资需求,及时采购并送到住户门口,所需费用由住户承担。
十、设置专门垃圾箱(桶)收集该楼栋居民丢弃的口罩、产生生活垃圾等。
十一、督促居家医学观察的家庭暂停使用中央空调、一体暖风系统。
十二、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所在社区同意后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安排临时通行。
为确保“十二条”落到实处,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明确隔离封闭管理主体: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对没有实行市场化管理的单位宿舍,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私房,由所在社区负责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出现紧急突发情况,由所在办事处指挥处置并报告高新区指挥部。
目前,高新区所有住宅疫区正在严格按照“十二条”要求进行隔离封闭管理。(记者王德强 通讯员叶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