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刘凯) “感谢党和政府,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近日,孝昌县邹岗镇司法所一行人再次回访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杨某某感激不已。
据了解,杨某某,1999年因犯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期间,经四次减刑、一次加刑,至2019年12月刑满释放。
邹岗镇司法所在接收杨某某前,得知杨某某属“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满释放人员。在随后的入户走访过程中,该所进一步深入了解杨某某情况后,迅速成立了由村委会、司法所、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安置帮教小组,启动绿色通道,仅用一周时间就为杨某某安排了住所,办理了户口和身份证。
考虑到杨某某眼前面临的困难,司法所为其申请到临时救助金2200元。为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安置帮教小组还为杨某某在武汉找了一份帮人养虾的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
据悉,为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扶和救助工作,节前,孝昌县司法局对辖区2019年度接收的260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走访排查,全面了解和协调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同时,引导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干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摆正心态,珍惜当下,乐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