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孝感市工商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效地促进了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汉川市中医院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汉川市马口镇八大村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在其广告内容上没有登出卫计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核文号。经核查,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汉川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二、湖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应城市市区通过宣传单页向消费者宣传“多走500米,少花10万元,全地段畅想繁华生活,5分钟到达解放街商圈。....。”等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应城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对其罚款9000元。
三、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线下”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均宣传的“极峰30”玉米杂交种子包装上也含有“高产大棒、品质极佳”宣传文字。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业者的商品,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云梦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罚款20万元。
四、孝感赛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以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形式发布含有“户户直通直饮水 为家人健康买房”、“户户直通纯净水 为家人健康买房”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孝昌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60万元罚款。
五、江西鸿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装未标明专利各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生产的产品的外包装上未依法标明该产品所获专利种类,易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保证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广告的真实性,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属于涉及专利的广告未标明专利种类的违法行为。孝感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