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的决定
(2016年3月22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现根据《中共孝感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就保障和促进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建设美丽孝感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绿色发展是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制约下,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和生态发展理念,是改善生态环境、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孝感生态资源多样,拥有森林、河流、湖泊、湿地、山丘等,是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淮河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绿色发展地位重要、作用特殊、责任重大。当前,孝感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总量扩大和质量提升、发展动力转换和要素瓶颈制约的“双重压力”,人民群众对青山、碧水、净土、蓝天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绿色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群策群力,身体力行,努力把孝感建设成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社会空间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二、明确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美丽孝感建设具体实践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必须牢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三维纲要”,更加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力争到2020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资源能源循环高效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澴川大地蓝天常在、青山常驻、绿水常流,让全市人民共享绿色福祉。
(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将绿色发展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新动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集成应用,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大力发展“一高三新”农业,积极发展休闲体验、生态观光农业。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低消耗低污染的服务业,推动服务业绿色崛起。
(二)推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执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节水用水效率。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和重点企业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有序发展清洁高效煤电,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开展产业、园区、企业循环化改造,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孝感高新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回收利用,推进种养业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积极探索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新模式,完善市域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产业结构、生态空间、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强化扬尘污染、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实行市县城区禁鞭。持续开展碧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处理,加大重点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净土工程,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理。着力实施宁静工程,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深入实施“绿满澴川”行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建设力度,构建以市域“双核四区六带”为骨架的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建设绿色城市和美丽乡村。继续推进“四城同创”,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完善城市绿线、蓝线等生态环保专项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雨水就地积蓄、渗透比例,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以富裕、清洁、生态、幸福、和谐“五个家园”建设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创建行动,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村镇风貌特色,推进文明卫生村镇创建。
(五)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培育绿色文化,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政务,实行绿色采购,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广绿色服装,提倡绿色饮食,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进绿色包装,反对过度消费,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绿色发展保障措施,形成推进美丽孝感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规划体系,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严格绿色发展规划实施。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政府对绿色发展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产业负面清单,健全产业准入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构建统一高效的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考核体系。制定绿色发展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和问责制。
(二)发挥人大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适时制定支持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涉及绿色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决议决定。通过听取和审议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形式,推进绿色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为美丽孝感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强化司法保障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坚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贪污贿赂犯罪。探索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探索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制度,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资源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及时解决影响和破坏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形成社会共建合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切实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公益活动和全民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绿色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共享。全市人民要在中共孝感市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强化担当,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孝感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