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道路的通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需求,整治违法占道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孝感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孝感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以及道路红线内公共场所)。
二、城区道路停车规范
(一)机动车道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机动车道内,设置有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靠泊位的,允许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靠,并遵循“即停即走”的原则,不允许出租车、公交车在城区主干道路招手即停。不允许其他车辆在机动车道违法停放,影响通行。
(二)非机动车道是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临时设置标准机动车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按序顺向临时停放,同时按照《孝感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停车费。城站路、槐荫大道、交通大道等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道一律禁止停放车辆。文化路、建设路、天仙路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道路一律禁止停放车辆。
(三)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在宽度大于7米的人行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临时设置标准机动车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按序顺向临时停放,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设置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允许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地方,应当有序停放在靠门店门口,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等。
三、违规停放处罚标准
(一)未按规范停放的机动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处20至2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于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标线的区域违法停放的车辆,依照违反禁令标志和标线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二)未按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市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处20元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投诉
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如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可拨打电话0712-2681368举报投诉。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