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优化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开展孝感城区“麻木车”、交通秩序、城乡道路货车超限超载、校车安全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大专项整治”,实现孝感城区“麻木车”非法营运全面取缔,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占道经营行为基本消除,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校车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一、开展孝感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各主次干道、重要区域、人行天桥、绿化广场、公共场所乱设摊点及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门面延伸占道等行为,取缔沿街非法占道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和经营商亭,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和道路畅通有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市“四城同创”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各街道办事处)。
市“四城同创”办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孝感城区重点路口、城市出入口公路工程改造,统筹协调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建设、占道经营和停车场挤占挪用等行为的清理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商户、摊贩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台账,为开展整治提供依据;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导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长期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快实施重点路口渠化改造工程。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对临时占用道路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堵塞道路、影响交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完善城区主次干道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站经营秩序整顿,围绕出入口公路养护,保洁及路政设施管理进行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审批的地下停车场被挪作它用的进行排查清理,责令业主恢复停车功能。
市工商局负责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地点的营业执照进行规范,引导、教育沿街工商业主依法经营。纠正、查处沿街商户和摊贩的超范围经营、不在经营场所经营、“伸舌头”等现象,对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教育引导,监督其守法经营,做好“门前五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开展孝感城区“麻木车”专项整治。大力整治“麻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违反城区禁行区管理规定、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全面取缔非法营运的“麻木车”,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各街道办事处)。
市公安局负责“麻木车”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相关环节、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违反城区禁行区管理规定、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麻木车”依法进行处罚。
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销售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市人社局负责“麻木车”车主劳动就业优惠政策的清理,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的确定,适时提供劳动就业岗位和解决劳动就业渠道。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麻木车”车主低保标准,确定补助对象,对家庭困难或无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分别落实家庭困难补助、未就业生活补助。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麻木车”车主的思想稳定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孝感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麻木车”车主包保和维稳工作,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车主办理低保。
三、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和出租车、公交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加强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促使货运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货运市场进一步规范,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根本遏制;规范出租车、公交运营行为,对出租车异地载客和随意调头、随意停靠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交车驾驶人准驾不符,不按站点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现有公交线路和站点进行优化和调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货车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货运企业、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管理;加强治超站点值守,严格规范执法,对查获的超限车辆,一律依法处罚,一律强制卸载;加强出租车和公交公司管理,依法查处出租车异地载客行为,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和运营时间。
市公安局负责严把车辆入户、年检关,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已非法改装的车辆,责令自行恢复原状;加大路途管控,严查货车超载、违反禁行管理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停靠载客和公交车驾驶人准驾不符,不按站点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区入口的值守,新建和修复已损坏的限高架,查处机动车沿街抛洒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货车的经营业主依法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工作重点及任务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和出租车、公交车规范营运整治工作。
四、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鼓励和推动标准校车配备,规范校车申报、审批和运营行为,严查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校车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摸清需要校车服务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底数;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校车超员、不按期年检、准驾不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校车服务企业、维修企业、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按照标准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标准校车的发展,规范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五、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农村交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拟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制定《关于全市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清查农村机动车辆、驾驶人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机动车牌证,及时参加车辆年检、购买保险;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农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对农村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逐一倒查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农村正规客运建设,落实农村客运政策扶持、扩大农村客运班线覆盖范围;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险段改造治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市农机局负责开展全市农村道路平安农机促进年活动,加强农用机械的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职能作用,落实乡镇专人抓、村组专人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力量,发动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调配专职人员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每个农村派出所有一名交通安全联勤员。
此通告自发布日起,欢迎社会各界支持、监督,联系电话:2681017。
特此通告。
孝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