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四城同创”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整洁、祥和的节日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于1月24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15日(正月十六)对孝感人民广场环境秩序开展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孝感人民广场及周边具体区域界定为:东至城站路东侧人行道,西至后湖公园,南至商业大楼北墙、房改办综合大楼,北至十五军南门、宇济时代广场、市体委大楼。
二、严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在人民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在人民广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由市安监局、市工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销售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严禁游人进入草坪,翻越护栏;及时驱离流浪狗,制止游人在广场内遛狗;对损坏公共设施的,及时拍照取证,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严禁游人乱扔烟头、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广场及周边乱倒垃圾。
五、严禁商贩乱摆乱放。严禁广场周边门店出店经营;严禁商家散发传单,设点宣传;严禁小摊小贩在广场上摆摊设点及流动销售。
六、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人民广场周边道路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一律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对机动车辆违法违规停放的,采取拖移、拍照、抄号曝光以及其他行政处罚。非机动车辆要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市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