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现将选任条件、推荐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强,并且政治思想素质高、道德品德端正、工作纪律和作风扎实;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三、推荐(申请)期限
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
四、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或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院将会同孝南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并由本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向本院提供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2460921
地址:孝感市新华街黄花路38号孝南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涂先生 15971197849 沈女士 18986502065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