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3〕103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孝感政发〔2013〕9号)精神,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孝感市将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核查实行经营所在地登记原则。届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机构将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核查。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核查时,将佩挂各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三、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
四、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及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有关资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核查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单位核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监督电话:
孝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2—2850371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孝南区 0712—2587497
汉川市 0712—8382360
应城市 0712—3255711
云梦县 0712—4322741
安陆市 0712—5260238
大悟县 0712—7222240
孝昌县 0712—4761611
市高新区 0712—2317359
市临空经济区 0712—2496666
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 0712—4927119
孝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