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丁小静 武文珍) 4月 25日,孝昌县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撤销缓刑听证会,对孝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的罪犯吴某某撤销缓刑建议进行公开听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 10 余人参加听证会。
2022 年 6 月,罪犯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余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 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2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缓刑考验期限即将届满时,罪犯吴某某忽视监管规定,放松自我约束,偷偷吸食毒品。今年 3 月26 日,罪犯吴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孝昌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经过公开听证,罪犯吴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此次听证中,该县法院指定辩护人为罪犯吴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与会人员发表了意见。法院认为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场裁定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近年来,孝昌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不断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力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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