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 年 8 月相识于“珍爱网”,并于当月 29 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患有躁狂症,于2022年12 月 28 日将被告送回娘家。2023 年 1 月,原告白某以被告婚前未告知患有精神类疾病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由被告返还彩礼,赔偿原告因结婚造成的财产损失。
【处理问题及结果】
孝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婚前因躁狂发作到孝感市康复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前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形下与原告缔结婚姻关系,被告患有重大精神疾病的信息,属于足以影响原告是否愿意缔结婚姻关系而应当知情的基本信息。被告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其病情,既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撤销婚姻之诉求予以支持。因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依法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并赔偿因结婚造成财产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彩礼及赔偿损失共计198659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
本案中被告李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原告,这种情况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疾病类型上,《民法典》将原来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改为重大疾病。但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并未明确。适用中我们可以参照母婴保健法等规定,包括三类,一类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还有指定的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但是范围上要更宽一些。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只要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也愿意结婚的,你的婚姻就不再无效,而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你不如实告知对方,而你所患的疾病也足以影响了对方结婚的意愿,那么对方就可以撤销婚姻。《民法典》这条规定通过把是否撤销婚姻的决定权交给婚姻当事人,以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从而保障婚姻的幸福美满。 (王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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