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李凡 邹晨) 酒驾危害大,毒驾更可怕,毒驾已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之一。10月8日,孝感城区体育大道北京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司机竟然涉嫌毒驾。
当日早上8时许,孝感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骑警执勤人员巡逻至体育大道北京路口时发现一台违反禁令标志进入城区的一台商砼车,随即拦停商砼车对其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突然后方“砰”的一声,一牌号为鄂kmc***的小车追尾商砼车,小车引擎盖轻微受损,无人员受伤。
执勤人员在查看现场情况时,发现小车司机徐某某精神恍惚,眼神涣散,让其下车也不配合,随后执勤人员打开车门闻到车内有一股异常的浓香,并看到散落在主驾驶座位下面的电子烟。
结合徐某某的表现,执勤人员怀疑其有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嫌疑(俗称“上头电子烟”),执勤人员立即呼叫附近三中队支援。在询问过程中,徐某某狡辩自己没有吸食过毒品,民警立即对他进行尿液检测,当尿检结果呈阳性的时候,徐某某对他的吸毒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徐某某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徐某某吸毒的违法行为移交至高新区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醒: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意味着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就是掺入了依托咪酯或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类物质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效果,其上瘾性强、危害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兴奋、头皮发麻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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