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刘奇)一面鲜红的“解企业之忧,彰司法温度”锦旗送到应城市人民法院一楼大厅,某宾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握着承办法官丁政芳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公司解决了困扰我们多时的烦心事、揪心事。”在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某宾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审查过程中,应城法院综合审判庭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邀请检察机关和复议机关召开协调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成功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为法院行政审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应城经验”。
据了解,2021年,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宾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行为,后经过立案、调查、审批等程序,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某宾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申请应城法院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和加处罚款3万元。
应城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丁政芳在接收案卷材料后,经过阅卷审查,认为案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是直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不符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也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活力,本案存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的可能。然而,法律只规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调解,以及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时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但对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查中是否能够适用调解没有明确规定。在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后,丁政芳等合议庭成员认为可以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决定在该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查中进行调解,于是邀请检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一起共同对本案的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在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意愿,且不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将罚款金额变更为1万元的协议,某宾馆有限公司当场实际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实质性化解均表示满意。
一直以来,应城法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司法理念、机制、方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应城、诚信应城建设,助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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