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增长态势,关键在于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非法集资其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下面就让孝法君为大家带来一起近期宣判的非法集资案件。希望能够以案为戒,理性抵御高额回报诱惑,让大家远离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万某2006年起先后在某银行云梦支行(云梦支行)担任大堂经理、个人客户经理、客服经理,为赚取利差在云梦地区实施非法集资,终以人财两空收场。
高息引诱非法吸储。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万某在云梦支行工作期间,在亲朋好友、同学、客户和其他人员到云梦支行营业大厅准备办理有关业务时,通过向客户介绍、熟人引荐、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同学、客户和其他人员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年利率10%至20%、月利率1%至2%等标准还本付息,利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对自己家庭条件的了解等情况,吸引云梦地区众多集资参与人将钱款存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中,再由其按年利率24%至36%等标准转借给某公司、徐某某、黄某某等人使用赚取利差。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万某共吸收58名集资参与人本金1311.42万元,造成实际损失776.28万元。
借新还旧行集资诈骗之实。2018年10月后,被告人万某意识到其放贷本息已难以收回,被迫采用信用卡套现、向亲属借款等方式偿还债务,但仍不足以偿还先期下欠集资参与人的巨额本息。至此万某隐瞒其无高额收入来源、下欠债务数额特别巨大等事实,继续承诺高息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以借新还旧。2019年5月1日至案发,被告人万某合计吸收39名集资参与人本金831.47万元,偿还本金492.3万元,造成实际损失339.17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公安机关查封、冻结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有话说〕
本案被告人万某本为金融从业人员,明知非法集资违法违规,却因贪图高额回报、希冀实现暴富选择铤而走险,利用周围朋友、熟人对自己身份的信任进行非法集资,结果不仅身陷囹圄、欠下巨额债务,而且给自己的家人、朋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非常深刻。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应该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应该严格遵守金融从业规定。作为社会民众,要看清高息诱惑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对拥有特殊身份的非法集资人更要多一份警惕。不要轻信金融从业人员个人所作的承诺,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存储、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金融从业人员个人签署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收据。
(投稿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胡乙海 黄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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