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李莹莹) 公开促公正,公正促公信。3月26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民警、企业代表和被害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重点分析说明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法律依据以及拟作不批捕决定的理由等情况。
经查,嫌疑人高某某为某商混站调度员,2021年1月14日9时许,高某某在调度商混车辆时,与余某某发生口角,后二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高某某持对讲机朝余某某头部打去,又持木棍将余某某手指打伤,后被他人扯开。3月12日,经孝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遂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为同事关系,高某某为商混站技能娴熟的调度员,一旦批捕,会对该民营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且高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另外,在审查逮捕期间,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遂建议不批准逮捕。
认真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人员纷纷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发表意见。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以听证形式审查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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