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佩佩)把生效判决当儿戏,输了官司却拒不履行,有钱开公司,却没钱支付他人劳动报酬?近日,大悟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2月,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大悟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支付程某劳动报酬231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仅支付程某劳动报酬49000元,剩余182000元未支付。因黄某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程某便到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黄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且不见踪迹。通过网络查控,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于2017年3月注册成立了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成本为200万元,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有偿还能力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大悟法院依法将黄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慑于“拒执罪”的威力,黄某于今年5月21日支付了程某全部劳动报酬及利息共计19万元,取得了程某的谅解。次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20日,大悟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大悟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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