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口罩引发的涉企纠纷,孝感中院成功调解实现“双赢”
本网讯(通讯员 郭嘉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近日,孝感中院调处了一起因采购防疫口罩引起的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涉企“四类案件”,双方当事人消除前嫌,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双赢”。
上诉人湖北某医疗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医疗公司)于2020年3月与被上诉人仙桃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生用品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一份,约定医疗公司向卫生用品公司采购300万片符合欧盟医用标准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合同总价款57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了支付货款和发货义务。医疗公司将该批口罩销售给某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口罩销往澳洲,后因该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被通过原销售渠道退还给医疗公司,致使医疗公司对外贸易活动受到影响。为此,医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卫生用品公司解除合同、办理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因医疗公司举证不能,一审法院除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外,驳回了医疗公司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医疗公司不服,上诉至孝感中院。
该案的发生正值国际新冠疫情蔓延之际,所涉标的物较为敏感,处理得不好,可能会给企业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孝感中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指导民一庭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开庭前,合议庭认真分析案情,仔细寻求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并不厌其烦地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案件。刚开始,两方企业互不相让,矛盾激烈。但几个回合下来,合议庭了解到:一方当事人损失客观存在,但一审法院对其损失完全不予支持让其难以接受;而另一方当事人虽赢了一审官司,但却不想因此断了双方再度合作的商路。摸清楚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在开庭当天,合议庭又是一轮苦口婆心地劝说。
法官们这样说道:“经受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创,我们的复工来之不易,更应倍感珍惜。两家企业应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原则,冰释前嫌,努力创造双方再度合作机遇......”。
最终,在合议庭一个多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卫生用品公司自愿补偿医疗公司经济损失110万元,医疗公司自愿撤回一审起诉、二审上诉,双方握手言和。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孝感中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定分止争”,聚力“案结事了人和”,大力提升司法服务,对涉企案件一律参照“四类案件”进行识别、监管,积极为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推动孝感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