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勋伟)5月21日,汉川法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和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立牌仪式。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孝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汉川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汉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坚等参加活动。
汉川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经省法院和省委编办批复同意成立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文件,全省共有10家基层法院获批挂牌,汉川法院是孝感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批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的基层法院。
挂牌仪式结束后,汉川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张乐喜、王秋隆出席会议并讲话,汉川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会议。会上,汉川法院介绍了近年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各位参会代表针对全市汉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及环资审判工作建言献策。王秋隆强调,汉川法院要切实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多请示多报告,努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三重价值。张乐喜指出,在汉川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希望汉川法院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为契机,更加注重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更加注重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加强学习借鉴,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打造环资审判的“汉川品牌”。
近年来,汉川法院根据全市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特点,做好“水”文章,着力打造极具“水韵湖乡”文化特色的环资审判亮点,在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同时,选择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马口人民法庭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全面构建“法庭 基地 巡回点”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不断扩大环资审判工作影响力,初步形成环资审判“汉川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