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徐勋伟)近日,汉川法院执行干警张军桥接到被执行人薛某华主动打来的电话,他向执行干警表示,距离10月底兑现的时间快到了,想把285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薛某华系汉川市汈东农场村民,在汈东村开了一家副食店。叶某隆是湖南平江人,其姐姐叶某利在汉川做建材生意,叶某隆在姐姐处帮忙。2017年4月,薛某华装修房屋吊顶,在叶某利处购买了装饰装修材料,双方口头约定购买材料带包安装。双方协商一致后,叶某利指派其弟叶某隆前往薛某华家中进行安装。叶某隆在一次安装施工中,不慎从废旧木料搭建的跳板上摔下受伤,先后在汉川市人民医院、武汉市同济医院共住院治疗99天,用去医疗费用24.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叶某隆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事故发生后,薛某华垫付医疗费用1.6万元,其余费用由叶某隆的姐姐叶某利垫付。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叶某隆起诉至汉川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薛某华一次性赔偿叶某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9352元,扣减其已垫付的医疗费,还应支付353352元,约定2019年9月1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可是薛某华到了给付之日并未付款,叶某隆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薛某华多次向执行干警坦白,自己经济并不宽裕,35万不是个小数字,确实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么多钱。执行干警了解到当事人的难处,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并深入释法明理,依法合理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干警法、情、理兼施的努力下,薛某华深刻认识到自己该负的责任,叶某隆、叶某利也充分体谅到薛某华的不易,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薛某华赔偿损失29万元整,分2020年10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三个时间点全部结清。
眼看第一个付款日快到,薛某华筹资28500元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表明态度,将执行款圆满兑现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