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易小丽)9月11日,安陆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30万元不等罚金。
安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电信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安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相关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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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远 )